为了更好地推动公司学风建设,奖励在德、智、体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员工,规范公司员工综合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,结合公司各专业员工实际特点,依据《太阳成集团全日制本专科员工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》(重师发【2012】154号),特制定本细则。
第一条 评定原则
公平合理、公正客观、公开民主、奖优奖先、奖惩结合。评定时视德、智、体各方面的情况,分别量化计分,然后将得分累计为总分,按年级依据个人所获总分多少,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获得综合奖学金的等级。若获总分相等时,考试总成绩计分高者列前。若总成绩相等时,则以专业主干课成绩计分高者列前。
第二条 评定条件
(一)测评学期学分总数达到参评员工学分总数平均值,且各门课程首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.0(即平均分70分以上);
(二)测评学期无违法行为,未受校内纪律处分。
第三条 评定机构
公司成立太阳集团tyc5997奖学金评定工作组,由分管员工工作的副书记、分管教学工作的副经理、学工办主任(团总支书记)、教科办主任、辅导员、学院团总支·员工会主席团成员、员工代表组成,负责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组织测评工作。
年级成立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,由辅导员、班主任、团支部书记、班长和员工代表组成。在学院评定工作组的领导下,负责本年级的奖学金测评工作。
第四条 评定等级、比例与标准
综合奖学金设一、二、三等。一等奖学金按学院员工人数5%评定,每人每学期获得奖金1000元及荣誉证书;二等奖学金按学院员工人数15%评定,每人每学期获得奖金500元及荣誉证书;三等奖学金按学院员工人数20%评定,每人每学期获得奖金50元及荣誉证书。
第五条 综合奖学金根据综合测评成绩评定
(一)综合测评成绩由品德行为表现(A)、学业表现(B)、文体表现(C)三部分构成,各计100分。A、B、C三项分别在综合测评成绩中占20%、70%、10%,共计100%。
(二)计算方法:A、B、C三项分别由基本分、附加分、扣分三部分组成。A的基本分为60分,B的基本分为Σ(测评学期专业课和通识必修课首考成绩*各门课程规定学分)/Σ(各门课规定学分),C的基本分为60分;
(三)计算公式:
总分=(品德行为基本分+附加分-扣分)×20%+(Σ(测评学期专业课和通识必修课首考成绩*各门课程规定学分)/Σ(各门课规定学分)+附加分-扣分)×70%+(文体活动基本分+附加分-扣分)×10%
第六条 评定程序
在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的领导下,由辅导员牵头,每学期依据评定细则组织评选。经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初审,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,进行全院公示。公示结束后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由学校统一表彰。
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其综合奖学金评定资格,只对其量化计分结果进行记载:
(1)试读、附读、留级员工在试读、附读、留级期间;
(2)中途因故停学保留学籍的员工,在保留学籍期间;
(3)严重违法违纪,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。
第八条 休学员工不参加休学期间的奖学金评定,专升本员工第一学期不享受综合奖学金,第二学期起进行综合奖学金评定。转专业员工转入前的奖学金评定在原专业进行。
第九条 奖学金评定实行“三公开、一监督”制度,即参加测评人员、测评过程、测评结果公开,接受广大同学监督。坚决杜绝不正之风,在奖学金评定中有弄虚作假、违法违纪行为的,学院将追回相关奖项奖学金,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,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。
第十条 附则
1、员工现实表现中出现上述情况未列及的条款,可由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申请,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研究决定,记相应分数。
2、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起执行。
3、本办法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负责解释。
太阳集团tyc5997学工办
2017年10月
附件一:
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细则
一、加分项
1、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、课堂学习、班团活动、周日集中等集体活动,经考勤无一次迟到、早退和旷勤者,加10分。病假(有证明)、公假除外,以学校学院记录为准,并参照班级记录。
2、担任校员工会干部和干事由校员工会负责评分。院团总支·员工会全体成员依照团总支·员工会内部管理制度评分,视其工作表现,干部加1—5分,干事加1--3分。班团干部由辅导员老师评分,视其工作表现,加1--5分。协会负责人、学工助理依照相应内部管理制度评分,视其工作表现,加3—5分。担任科代表、室长,视其工作表现,加1—4分。国旗班成员、广播电台工作者等加1分。(评分取最高,均不可累加)
没有担任员工干部但各方面表现突出,且为校、院、班集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或对学校工作提出重大改进意见被采纳者,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组酌情加1—3分。
3、凡积极参加校、院级社会实践,如三下乡活动及各类志愿服务,负责人加1—2分,优秀志愿者加1分,参加者视其表现加0—1分。其他社会实践活动(有偿除外)可凭相关证明或证书加分。
凡积极参加校、院级其他各项活动,如校、院级篮球队、足球队、啦啦队、礼仪队、辩论队、国旗班、广播电台,负责人加1分,参加者视其表现加0—1分。(累加不超过5分)
4、凡事迹突出,在各类评比活动中(如优秀团员、优秀员工干部、三好员工、先进个人等)获得荣誉者,国家级加5分,市级加3分,校级加2分,院级加1分。(累加不超过10分)
5、凡寝室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者,市级加5分,校级加3分,院级加1分,校员工会寝室检查表扬加1分/次,院员工会寝室检查表扬加0.5分/次。(累加不超过5分)
6、从事校、院通讯、黑板报等工作各积极主动者(不包含有宣传职责的员工干部)加1分/次。宣传稿经校广播站采用并播报加1分/篇,通讯稿在校广播站、校内刊物上发表加1分/篇,向校、院级各大报刊投递稿件并发表加2分/篇,未采用的加0.5分/篇(未采用的累计不超过1分);在运动会期间若有宣传公司运动会的通讯稿在广播站、校内刊物上发表加1分/篇,向校、院级各大报刊投递稿件并发表加1/篇(必须是以个人名义投稿,凭相关证明加分,仅限本学期)。(累加不超过3分)
7、凡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或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者,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组酌情加1—3分;凡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职工建议对有先进事迹的员工加分,经核实后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组酌情加1—2分. (评分取最高,不可累加)
8、积极进入图书馆借阅书籍,提高专业能力,每学期进入图书馆的次数在15次到30次(包括30次)加1分,31次到50次(包括50次)加2分,51次及以上加3分。
二、扣分项
1、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、组织生活、学术讲座等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,或无故不接受校、院级班团分配的任务者,视其情节,一次扣2--5分。旷课(含周末集中)扣2分/次,迟到、早退扣1分/次,事假扣0.5分/次。病假(有证明)、公假除外,以学校学院记录为准,并参照班级记录。
2、凡违法校规校纪,受学校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者,一次扣5分;受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或红牌警告者,一次扣10分;严重违法违纪,受校警告以上处分者,直接不参与综合奖学金评定。
3、凡因寝室脏、乱、差,经校员工会寝室检查,受批评的,每人每次扣1--2分;经院员工会寝室检查,受批评的,每人每次扣0.5--1分;拒检均扣1分/次。
4、凡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,或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,视其情节轻重,直接责任人扣1--5分,非直接责任人扣1—2分。
附件二:
学业表现测评细则
一、加分项
1、凡以个人第一作者名义者,在省(市)公开发行刊物、国家级刊物、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分别加3、7、10分。
2、凡在全国、省(市)、校的科技活动或竞赛中获奖者,一等奖分别加8、5、3分;二等奖分别加7、4、2分;三等奖分别加6、3、1分。
3、根据当学期实际情况,凡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大赛,获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奖的分别加10、7、5分,获省(市)级一、二、三等奖的分别加5、3、2分,获校级一、二、三等奖的分别加3、2、1分;获院级一、二、三等奖的分别加2、1.5、1分;参加未获奖均加0.5分。
4、凡在计算机、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中超过本专业要求过级水平加2分/项(如本专业要求过英语四级,该生过了英语六级的,加2分,过了专业英语等级的情况同上),艺术专业和特信专业在等级考试中过本专业要求的可加2分/项(仅限本学期)。过普通话等级考试一级乙等以上,加2分。
二、扣分项
1、凡因考试作弊受校内处分者,直接取消参与综合奖学金评定资格。凡因考试中有违纪行为,但未达到受纪律处分者,一次扣10分。
2、凡无故旷课(含早自习、周末集中)一节课,扣2分/次,迟到、早退扣1分/次,事假扣0.5分/次;凡有其他课堂违纪行为者,经查处扣1分/次。病假(有证明)、公假除外,以学校学院记录为准,并参照班级记录。
3、考试、考查不及格者,每科扣1分。
4、无故不参加学院教学、实验实践活动,扣1分/次。
附件三:
文体活动测评细则
一、加分项
1、凡团体、个人参加全国、省(市)、校、院级各种文体比赛(不含校运会),获一等奖分别加10、8、6、5分;二等奖分别加8、6、5、4分,三等奖分别加6、5、4、3分;参加未获奖者,按其参加级别(国家、省(市)、校),分别加3、2、1分(参加未获奖累计不超过3分)。
2、凡参加校运动会各项目,获得第一、二、三、四名分别加6、5、4、3分/项;获得五、六、七、八名加2分/项。参加未取得名次的加1分/项,走方队的加1分。累加不超过10分。
3、凡为院级以上文体比赛做好服务工作者,按其工作态度及工作量,酌情加0.2—1分。作为干部,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不予加分。
二、扣分项
1、凡无故不参加统一要求学校、学院各项文体活动者,扣2分/次。
2、员工现实表现中出现扣分项未列及的情况,可由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研究决定,酌情扣分。